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集团")计划自2017年3月31日起六个月内(即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9月30日),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公司股价不超过10元/股的范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资产管理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增持股数不超过700万股。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17年3月3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民丰集团的通知,民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31日,民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232,4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351,300,000股的0.35%,增持均价为9.627元/股。
本次增持前,民丰集团持有我公司12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此次增持后民丰集团共计持有我公司121,7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5%。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民丰集团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资产管理计划)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拟继续增持价格不高于10元/股(不含);拟增持数量不超过7,000,000股(含本次已增持股份);拟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次已增持金额)。
民丰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民丰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