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7〕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九龙坡区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九龙坡区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解决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和妥善处置大气污染扰民问题,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市政府《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发〔2013〕43号)、《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及合川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2016〕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34家企业和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现车间无臭味、厂界无臭味、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切实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超标和臭气扰民问题,支持企业健康绿色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原则。突出重点、多管齐下、分类处置、集中治理、科学实施,用当前最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从根本上消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三、实施范围与进度安排
(一)实施范围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未对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和治理以及废气污染扰民的企业和单位(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
1.下达治理通知阶段
时限:2017年3月15日前
区政府制定并印发治理工作方案,区环保局召集布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
2.治理方案编制和评审阶段
(1)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时限:2017年4月10日前
列入治理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委托治理单位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要严格筛选治理单位,选择具有治理资质、治理技术和成功治理案例的治理单位,保证治理效果。
(2)治理方案评审论证
时限:2017年4月30日前
列入治理名单的企业和单位要邀请3名或以上专家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进行评审筛选,形成专家书面意见,于4月30日前将通过论证的污染治理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报送区环保局,同时提供覆盖所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环节的废气收集率高于90%和废气治理设施各处理工序净化效率高于90%的论证材料。如逾期不报送方案和论证材料,区环保局将组织对纳入治理名单的企业和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测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