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保局近日印发《中山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要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需在5月31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7月1日起,这两个行业的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台账记录及定期报告制度。
工作方案显示,现有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申请排污许可证。新改扩建火电、造纸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6月30日前,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全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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