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培训由云南省环保厅主办、云南省排污许可证技术组(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承办,来自我省16州(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分管负责人、主要审核技术人员,以及纳入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的相关企业近200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云南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周曙光就排污许可制、排污许可发证范围、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排污许可申请审批程序等进行了全面解读,对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工作提出要求。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咨询研究所所长吴飚对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常见问题作详细解析,并结合案例分享经验。
此次培训使环保部门和企业人员对排污许可工作安排部署、管理规定、排污许可的申请与核发等有了深入了解,为我省按时完成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奠定了基础。下一步,云南省各州(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主要审核人员与省排污许可证技术组有关成员将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其辖区内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查、现场修改。
据悉,云南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简化管理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余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由州(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云南省环保厅设立云南省排污许可证技术组负责对有关审批机关、企事业单位作具体技术指导、培训工作,参与省环保厅要求的日常检查工作,技术组设在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
根据环境保护部、云南省环保厅要求,云南省将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火电和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火电、造纸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检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新、改、扩建火电、造纸企业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受前述时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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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的重大改革事项,是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的重要举措,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排污许可制将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完不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地区,年底总量减排考核不予通过。2017年下半年起,各地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中央环保督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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