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6日,米易县程欣木材经营部负责人陈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米易县某村华山松抚育作业合同。同年12月24日开始抚育采伐和修建抚育道路采伐。2017年2月20日,在抚育采伐作业结束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李某某借抚育工程清林之机销售林木赚取钱财。
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二人结伙组织工人在多处擅自砍伐他人林木以420元/吨销售。经鉴定,共砍伐华山松、云南松等林木达2170株,立木蓄积173.097立方米,林木权属为新山傈僳族乡高隆村二社19户村民个人所有的林木。米易县森林公安局根据米易县林业局和村民举报,将犯罪的组织者指挥者陈某某、李某某抓获。
经米易县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村民所有的林木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米易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