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12月底,环境保护部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厅的部署,将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我市应于6月底前完成对总共11家火电、造纸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为了让企业尽早持有排污“身份证”,我市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及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邀请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专家对我市环保系统进行培训,积极对全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进行调查,结合管理实际,印发了《珠海市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市的发证范围、申请时限、核发机关与程序等相关事项,并按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民可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
同时,为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度,市环保局多次赴企业座谈交流,指导企业熟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规范等政策文件;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面对面指导企业填写国家排污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并建立工作群,畅通沟通渠道。
市环保局还分别组织了火电和造纸行业的交流座谈会,由行业的龙头企业指导同行业其他企业进行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和填写,通过企业之间的互相学习,提高申请资料的合规性与完整性。
通过市、区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企业的积极参与,我市提前完成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