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度是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它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同时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违证排污的处罚力度。“一证式”管理是将一个企业或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在一个排污许可证集中规定,现阶段主要包括大气和水污染物。
今年3月1日,哈尔滨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实现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有法可依。今后,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环境保护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下半年,哈尔滨市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年底前全部完成钢铁、水泥、有色等13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