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积极探索排污许可制改革并取得初步成效。“以前的排污许可制定位不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责任不落实,环境保护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使得管理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有关负责人说,“新版排污许可证是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持证企事业单位需严格按证排污并自证守法。”
据了解,2016年5月,海南在环保部的统一部署下,启动了石化、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着力解决排污许可相关技术难题;2016底,探索完成了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申报与核发的试点工作,为后续排污许可工作的全面展开积累经验。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以来海南着力从试点工作转向全面开展核发阶段,对企业开展一对一培训,全面梳理清楚各企业的“产污-治污-排污”全流程,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监管。今年4月7日,海南向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发出首张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自此海南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迈出新步伐。
海南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已全部完成,下一步“一证式”环境管理有何构想?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下半年将立刻开展证后监管工作,对企业依证排污的执行情况全面检查,确保企业污染治理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切实把排污许可证制度建成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管理效能的核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