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全市还对污染物超标排放、露天喷刷漆、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废气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违反环保相关管理制度等五大类共十起VOCs排放行业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
北京市发布十起VOCs排放行业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第一类:污染物超标排放
案例一: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
大兴区环保局对北京天交报废汽车回收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并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有机污染物废气浓度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兴区环保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治理。
报废汽车汽油回收环节会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应加强对排放废气的收集,变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并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二类:露天喷刷漆
案例二:露天喷漆
石景山区环保局对北京捷奥通汽车修理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露天进行汽车表面喷漆作业,产生废气直接排放至大气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石景山区环保局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汽修行业调漆、喷漆和烤漆等环节均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物,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这三个生产环节均应加装废气净化设施。提倡汽修行业使用水性涂料,进一步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案例三:露天刷漆
门头沟区环保局对某公交汽车总站进行检查,北京博奥精诚科贸有限公司负责该共交汽车总站车体广告制作。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露天对公交车车体进行刷漆作业,产生废气直接排放至大气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门头沟区环保局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第三类: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
案例四:印刷企业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
昌平区环保局对北京轻工印刷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印刷车间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大气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昌平区环保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印刷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应通过局部或整体集气系统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
案例五:罐体印刷企业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
怀柔区环保局对太平洋制罐(北京)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印刷车间顶部废气排放口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大气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怀柔区环保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案例六:工业涂装车间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
通州区环保局对北京正峰佳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漆车间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大气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通州区环保局对其处以8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工业涂装是指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前处理、涂覆、流平、干燥等环节的生产工序。工业涂装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需经废气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至大气环境。
案例七:家具企业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
北京市环保局对朝阳区北京法意美家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烤漆房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烤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大气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环保局对其处以6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需经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排入大气环境。提倡木质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涂料,进一步降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浓度。
第四类:废气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
案例八:汽修企业调漆间废气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
东城区环保局对北京典盛经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业务。发现该公司调漆间废气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大气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东城区环保局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第五类:违反环保相关管理制度
案例九: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
海淀区环保局对北京雅木美林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建配套环保设施,也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淀区环保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生产。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案例十: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丰台区环保局对北京军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书刊、杂志印刷业务。检查发现该单位未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丰台区环保局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交纳排污费。
2017年下半年,全市环保部门将继续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也鼓励广大市民拨打12369环保投诉举报咨询热线,积极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和环保部门一起,共同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