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监局勒令内蒙古天浩纸业限改、内蒙古荣信纸业停产整顿
2017年7月17日至20日,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和包头市6个旗(县、区)针对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了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15家建材、有色、轻工企业,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查验等方式,检查了作业审批、警示标识、安全培训、检测仪器、救援装备、应急演练等方面情况,共发现隐患和问题49条。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议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内蒙古天浩纸业等其余11家企业限期整改,共对其中6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2、两家纸企存在的四大隐患
一是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仍未建立或形同虚设,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未设置或不规范。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存在警示标识设置数量不足、位置不合理、标识的危险有害因素与实际作业场所不符等问题,不能有效控制作业风险。
二是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未建立或者不健全,有关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不到位。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台账中未将重点专项整治的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纳入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不健全,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种类和数量与实际不符的问题,被查企业普遍存在未将厂区内管道井、阀门井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中明确的作业场所纳入台账进行管控。
三是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通风装备,未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配备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全部为不适用的扩散式检测仪;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安全培训试题中问“预防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措施”,所有员工将“中毒、窒息、火灾、淹溺”的错误答案统一照抄照搬,且仍统一被判正确。
四是部分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督促落实不力。检查过程中发现,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为年产5万吨瓦楞纸等纸品的规模以上企业,土默特左旗安全监管部门未按《关于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42号)和《关于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97号)等文件要求对以上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上报或者补报企业有关信息,存在排查有盲区、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金川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未及时将《关于明察暗访云南省昆明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56号、内安监管二函〔2017〕52号、呼安监管二字〔2017〕6号)的文件传达到被查企业。此次检查过程中被查地区和企业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与通报云南明察暗访发现的类似问题和隐患仍然大量存在,说明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举一反三力度不足。呼和浩特市安全监管局开具的要求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5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的执法文书,经现场核查企业仍然有“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说明企业整改不积极,存在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有关要求掌握不准确、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地方监管部门未严格督促企业按期保质落实整改。
对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关于以上问题的整改建议。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强化问题和隐患整改,认真做好举一反三。
二是加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工作推动力度。
三是强化监管执法,提高涉事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成本。
此次国家安全监管局暗访蒙古,在11家企业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以及在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中发现的各项具体问题均违反了以上法规中的条目,其他企业需以此为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