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95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3家纸箱厂在列
2017年8月29日,浙江省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吊销仙居县鸿喆纸箱厂等95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其中有3家纸箱厂。
由于仙居县鸿喆纸箱厂等95家企业及分支机构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被吊销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织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分公司被吊销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和第八条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被吊销的纸制品与印刷包装企业名单
以下为此次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纸制品与包装企业吊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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