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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5  来源:www.51zywl.com  作者:纸引未来网
核心提示: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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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

         为有效降低我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4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国家、省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继续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深化落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普遍性降费、降低人工成本、降低生产要素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税负成本、降低融资成本和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等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发展后劲,助推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效果,帮助企业年均减负约700亿元。3年左右实现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明显下降,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落实“营改增”试点扩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加强财务核算,用足抵扣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以及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措施,全力服务制造业企业发展。贯彻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保障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科技创新委、国税局)
 
  (三)加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力度。继续落实好国家、省的有关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房屋转让手续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取消或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广州市事业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开展清理,取消或降低部分项目收费。全面清理规范我市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停征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五)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尽快制定广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切实增强收费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取消缺乏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放开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责任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六)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在落实好以往年度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扩大至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同时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地税局)
 
  (七)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凡是国家和省明确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涉企收费项目,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和管理优势开展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将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到企业、社团、协会开展有偿服务。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实施动态调整,分别在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论动态调整收费政策,逐步压缩收费规模、降低收费总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一)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到新三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通过奖励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奖励在广州设立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补贴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企业等措施,加大金融业发展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商务委、农业局)
 
  (二)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利用搭建的各类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和扶持政策,打好组合拳,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出台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通过风险分担、投资扶持、风险准备金补助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与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提高我市融资再担保的影响力和辐射范围,探索开展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合作新模式。持续开展优秀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推荐一批有贷款需求的优秀中小、民营企业与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再担保等金融机构对接,提高信用贷款率。以集合债券为切入点,拓宽我市中小企业中长期融资渠道;以再担保为平台,集合一批优秀中小微企业,大力推动银行、证券、基金、再担保四方合作,建立起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滚动发行机制。搭建优秀工业企业和项目与工业转型升级基金对接桥梁,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基金吸收社会资本,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基金股权投资,缓解我市初创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金融局)
 
  (三)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对政策性担保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降低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加大对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担保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科技创新委、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加强企业债券发行服务工作,广泛动员并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绿色债券、市场化债转股等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专项债券。组织协调市重点项目承担企业综合运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等工具筹措投资资金,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金融局)
 
  (五)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采取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通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实施“互联网+”和大数据战略,推进中移动南方基地二期、健康医疗中心等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模式;支持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我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六)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开展建筑业缴纳各种保证金情况摸查,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清查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应返未返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提高投资有效性,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管理,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公开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推出一批民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健全规则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提高项目落地建设服务效率。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工作,深化完善“一张图”,建立“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和运行协调机制,优化规划用地审批流程。在“三规合一”“一张图”成果基础上,明确环保、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生、林业和园林、水务、交通、供电、消防、城市管理、民政、司法等部门规划纳入“多规合一”的核心要素。制定统一的规划用地标准;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探索形成广州市“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结合信息化建设要求,制定“多规合一”数据入库标准。通过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将电子地图共享给各相关职能部门,用于支持其内部规划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整合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完善产业用地标准(指南),建立产业项目准入预评估(遴选)制度,依据不同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提高用地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办、编办、国土规划委、发展改革委)
 
  (三)降低企业转型发展成本。落实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参股,通过盘活重组、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国有特困企业不良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简化企业兼并重组、转产审批流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金融局、地税局、国税局)
 
  (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好地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更多事项给基层政府实施。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对已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全力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一窗”服务水平和“一网”办事服务体验。进一步拓展市、区、街(镇)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以及社区(村)公共服务站“一窗”集成服务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从受理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等方面不断完善,形成办事清单3.0版,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确保集成服务改革提速提质。(责任单位:市编办、政务办)
 
  (五)改进工商登记方式。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限制,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六)简化商品进出口环节手续。推进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平台功能优化拓展,通过“一个平台、一次递交、一个标准”,实现“一点接入、一次申报、多家联办、信息共享”,简化企业商品进出口通关手续。(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注重对企业专利申请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资助,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护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知名品牌免受非法侵害,保护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积极性,降低企业自身打假成本。(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
 
  (八)建立公平竞争市场价格秩序。围绕“反垄断、反欺诈、反暴利”,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优化价格环境,建立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市场规则,依法配合国家、省重点整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以及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九)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充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加强重点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奖惩机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两建”办)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一)严格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严格执行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下调至14%的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降低单位费率,并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继续实行从1.5%下调至0.8%的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继续实行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八档差别基准费率政策,并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二)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12%封顶政策。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至12%之间自行确定选择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
 
  (三)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两年一调改为三年一调,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控制好最低工资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充分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劳动者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项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技能晋升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劳动力和组织技能晋升培训的企业按技能晋升补贴政策给予培训费用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引导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产业园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六)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将援企稳岗补贴发放范围由10个困难行业企业扩大到所有行业企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一)推进能源等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坚持市场决定,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落实放开电力、天然气、热力、交通、电信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政策,引导工商业用户与供应方通过协商、交易平台竞争等方式确定价格,降低企业要素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城管委、交委)
 
  (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工商业销售电价调整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增加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主体范围,逐步实现工商业用户分批自愿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合理控制企业用气成本。落实和健全天然气购进价格与终端销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上游气源价格变化适当调整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控制天然气通道成本,进一步合理下调分销用户配气价格。推动气源结构优化调整,争取上游气源增加价格较低的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量,降低我市天然气购进价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委)
 
  (四)合理控制企业用水成本。采取有效措施缓解水资源费上调对我市自来水供水成本的影响,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污水处理,对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且不排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减免污水处理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
 
  (五)完善车用燃气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放开车用燃气价格相关政策,制定议价规则,规范车用燃气经营企业定价行为。实行价格监测分析制度,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气价、价格垄断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车用燃气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委)
 
  (六)降低企业用地费用。探索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准地价调整机制。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探索产业园区土地混合利用等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深化土地管理创新;探索建立企业入驻城市更新项目用房用地的配套激励机制和鼓励措施,提高土地利用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
 
  七、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一)严格落实免费通行政策。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政策,及时开展交通运输收费检查,重点对鲜活农产品运输通道的设立和收费进行检查,保障免费政策的落实,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责任单位:市交委、发展改革委)
 
  (二)进一步规范公路收费。配合省做好辖区内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和撤并,对超过法定收费期限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投入为主的普通公路建、管、养机制。(责任单位:市交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三)大力清理公交、客运站场收费。开展清理公路客运站场收费专项行动,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车辆停放费、车辆清洁费、安检费、客运代理费、行包运输代理费等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完善相关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场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委、财政局)
 
  (四)深入推进港口、机场、铁路价格改革。落实国家《港口收费计费办法》,通过“减项、并项、降费”,降低航运企业和进出口企业的负担。加快机场、铁路运输服务市场化改革,规范运输经营方与货主通过协商或交易平台等方式议定价格行为,降低货运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广州港务局、省机场集团、广铁集团、市交委)
 
  (五)严格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加强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依法整治强制服务、乱收费等行为。落实口岸查验配套服务改革,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集装箱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制定我市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推进进出口环节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降低企业进出口流通成本。(责任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口岸办)
 
  (六)继续推进物流园区相关服务升级改造。深化物流园区内场地租赁、信息技术、物业管理、停车等服务的改革,构建平等协商、合同约定的交流平台,规范物流园区经营行为,推进物流园区重要信息公开,加大对园区经营者的监督。(责任单位:市交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规划委、发展改革委)
 
  (七)不断提高物流效率。支持物流中心、城市物流配送、冷链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甩挂运输和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交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财政局)
 
  八、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委)
 
  (二)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创新。支持大型百货公司、普通超市、连锁便利店及专业市场等传统商贸流通主体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制造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加快转型升级和市场开拓,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信息流,建立采、产、供一体化信息平台,鼓励开展定制生产与智能制造;加快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餐饮、住宿、旅游、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类企业自建或利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线上服务和线下体验,推动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三)切实加强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和企业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降成本目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九、落实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一)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财税、金融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降低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形成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提高创新资源产出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生产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协同制造、高效物流、政务服务,提升企业运营和物流效率,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三)扎实推进自贸区建设。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扎实推进南沙自贸区建设。培育总部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进一步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以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为载体,加强与港澳更高层次合作,建设高水平的国际化城市和国际航运、贸易、金融中心。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激励挖潜增效,鼓励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推进企业研发设计、物流、采购、安全生产、销售服务管理标准化,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四)全面加强监管和改善公共服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安全监督等市场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覆盖面,延伸服务终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十、加强组织保障与督查
 
  (一)加强组织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组成降成本工作小组,各区、各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大胆解放思想,破除部门利益,切实提高工作责任感,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各区、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成效。
 
  (二)注重协调配合。降成本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措施涵盖领域广,各区、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同时要做好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市行动与上级政策要求衔接一致。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规定,又切合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统筹经费保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组织评估测算,及时做好经费安排计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区、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工作,及时把政策措施讲明白,把企业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鼓励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实行集约生产经营主动努力降低成本,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构建长效机制。各区、各责任单位要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汇总,再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7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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