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邮政不向顾客推销包装箱,为啥?
一摞定制纸箱在荷兰邮政的柜台后躺了多日,它们和信封、塑封邮袋一样,是经荷兰邮政委托、由包装材料生产企业打造的。监管机构授予的“可回收”标识醒目地印在这些纸箱上,仿佛是它们的出生证和健康卡,表明它们出生合法,成分合格,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潜在威胁,已被控制在合法范围内。
这些叠放整齐的新纸箱在柜台后显得格外冷清。很多来这里寄包裹的顾客,总是自带包装材料,譬如旧纸箱、鞋盒、气泡膜、泡沫块等等。对包裹的包装,荷兰邮政从不指定专用材料,邮局工作人员热心地帮顾客检查自带纸箱,只要合法合格,无破损,就可用来包装包裹。
为什么荷兰邮政并不极力向顾客推销柜台里码放的新包装纸箱呢?原来,荷兰邮政每年向市场投放多少包装材料,在上一年都有具体规划,倘若哪年投放总量超过5万公斤,就要缴纳一份“包装废弃物管理赞助金”。这样的规定抬高了邮政纸箱的售价,也促使荷兰邮政更理性地管理包装材料投放,以控制成本。
荷兰为做好垃圾回收,包装材料的使用量套上“紧箍”
在荷兰,包装材料的使用可以说是套上了“紧箍”。任何企业、商家,只要向市场投放含有包装材料的产品,无论是包装材料的原料生产者、进口者,还是纸盒、纸箱、塑料袋的订制者、生产者,或只是提供付费及免费纸袋、塑料袋的店铺,都要为包装材料对自然环境的“原罪”埋单。
这笔“赎罪金”始于2008年1月1日,原称“包装税”。企业将包装材料和含包装的产品投入市场,如包装总量超过1.5万公斤,就要缴纳“包装税”。“包装税”的多少因包装材料的种类而异:木质材料是0.0228欧元/公斤,铝制材料是0.5731欧元/公斤,初级玻璃是0.0456欧元/公斤,初级塑料是0.3554欧元/公斤,次级塑料是0.1247欧元/公斤。
“包装税”是怎么产生的呢?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荷兰就开始建立垃圾回收体系,市镇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从那时起到今天,住在荷兰的人,不论是不是荷兰公民,每年都要缴纳三四百欧元的垃圾处理税。1979年,荷兰立法确定垃圾处理首先是要防止垃圾的产生,其次才是对垃圾进行环保处理。随着包装垃圾越来越多,为从源头上控制垃圾的产生,并给政府的垃圾回收工作提供更多资金,“包装税”便由此诞生。
为了实现高比例的垃圾回收,2012年,荷兰中央政府、投放包装材料的企业商家、市镇政府签署三方框架协议,通过加强政府、企业界、知识界的“金三角”合作,为2013年至2022年间进一步完善包装材料回收工作创造条件。三方协议中,有关包装材料投放者责任的内容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取代了此前的“包装税”。
协议规定:确保包装材料合法合格、可分类、可最大限度回收,是投放者的法定义务;投放者须每年报告投放量,相关数据要保留7年,以备监管和审计;如投放总量超过5万公斤,须缴纳“包装废弃物管理赞助金”,赞助金的收费标准逐年调整。2017年,超量投放纸质包装或纸箱,价码是0.022欧元/公斤;若超量投放回收成本更高的纸质饮料盒和塑料包装,价码分别是0.18欧元/公斤和0.64欧元/公斤;其他各类材料的超量缴费也明码标价,如投放者不能或不愿报告超量包装所属的材料种类,就按0.77欧元/公斤缴费。
此外,企业商家缴纳的赞助金作为“包装废弃物基金”,该“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市镇政府每年回收多少包装材料,可分门别类按比例找“基金”报销;“基金”若有余款,就交给荷兰可持续包装研究所,用于包装材料创新、回收措施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