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了解到,此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涉及二十三名劳动者,均为滕州市某造纸厂的员工,因用人单位经营不善,导致部分工资欠发。2017年来,公司恢复正常运转,申请人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先后向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仲裁院立案后,通过对申请人进行询问以及对公司的实地调查,认为该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尚可,具备给付工资的条件。申请人每人欠付工资约为4500元,总金额十万元左右,仲裁请求数额不大,案情简单明了,仲裁员决定进行调解。随后,仲裁员多次前往被申请人单位,核实各申请人的工资标准和出勤天数,确定每人应付的工资数额。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申请人在仲裁委将申请人的工资当场兑现,并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申请人终于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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