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万和23万的两条生产线擅自扩建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0月11日到广西浦北县驰鸿包装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公司不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于2016年5月擅自在公司厂区内扩建纸箱生产线和油墨印刷生产线,两条生产线分别投资了人民币1060000元和230000元。并于2016年12月投入了生产。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浦北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1月2日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驰鸿包装纸业遭罚款1.29万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公司处以扩建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一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元整(¥129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