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期待许久的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日前正式出炉。记者最新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现已印发至各级地方政府。方案、意见中所明确的“积极推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区企业改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无疑也为国有林场、林区未来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根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为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方案要求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并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方案还要求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在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进行调查摸底后,视情况积极进行化解、偿还或债务重组。与此同时,未来还将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改革方案同时明确将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即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
相较于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区改革的总体目标则是,到2020年,基本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林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同时将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增加550万亩左右,森林蓄积量增长4亿立方米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根据意见内容,未来还将研究提出加强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有序停止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恢复。
意见同时明确,未来将积极推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区企业改制,提高林区发展活力。
对于上述改革方案意见,宏观研究组向本报记者表示,林场、林区改革从长远来看将利好林业类企业发展。其中,对政府监管的清晰定位、对林场企业性质的还原,有利于提高林场的经营决策效率、提高国有林场的生产积极性;而对林区有序的停止采伐,则在切实建立和保护生态系统的情况下,有利于林业企业后续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也给此后加入的竞争者形成了政策壁垒,提高了林业企业现有储备林地的估值。
宏观研究组同时强调,本次改革的配套措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入社会资本和增加金融支持,更加有益于林业企业的资源配置,有利于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规模化经营;而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农业)发展也可拓展林业企业的业务,增加收益,尤其是对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优越的南方省市效果尤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