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环保厅对滨州市、淄博市的部分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口(溢流口)及工业园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后督查。
据了解,这些问题都是在2014年的独立调查中发现的,当时已按程序移交当地处理,此次主要督查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
此次督查的6家企业中,因超标排污被处以罚款的滨州市沾化金嘉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沾化瑜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滨化集团、山东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家企业已足额缴纳罚款;因污染防治措施不配套被责令停止生产的山东炜烨镍业有限公司已经按要求建设了治污设施。
督查结果显示,深港水务滨州北城污水处理厂、滨州鑫元水务有限公司2座污水处理厂尚处于整改期限之内,正在实施技术改造;7个生活污水直排口(溢流口)中,5个已进行了封堵,仍有滨州市滨城区秦台河、淄博市临淄区乌河污水直排口封堵不到位;博兴经济开发区部分管网已铺设完成,管网对接后园区工业污水排入清远环保工程公司进行处理。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提出进一步整改要求,对逾期仍未整改的,山东省环保厅将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并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为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山东省环保厅探索建立了上下结合的独立调查机制。每月确定突出环境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独立开展不打招呼、不需陪同、时间自定、路线自拟的环境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后,以座谈会的形式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一般案件移交地方处理,山东省环保厅适时进行后督查,重点案件由省环保厅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