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表示,经查明,青山纸业时任董事刘洁于2016年9月23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总计98.89万股,成交金额合计699.72万元。2017年6月19日,刘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将前述所持股份全部卖出,成交金额合计398.16万元。2016年11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刘洁担任公司董事。同日,刘洁向公司报备董事承诺及声明书时,公司已获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持股数量,且2017年4月11日发布的公司2016年年报中也披露了刘洁及其他董监高持股情况。
但至2017年6月28日,青山纸业披露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时,仍未按照相关规定及相关程序在上交所网站填报并公告刘洁的持股数量及其变化,对董事的持股情况填报存在重大遗漏。上交所已对董事刘洁违规出售股票的行为做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同时,青山纸业董事会秘书潘其星,未尽责管理、监督董监高持股及变动行为,在已知董监高持股及变动情况时持股情况填报存在重大遗漏,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潘其星予以监管关注。要求青山纸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信息披露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以及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