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四川保监局联合下发《四川省森林保险实施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给出森林保险监督管理、承保和理赔的具体细则,并明确森林火灾、有害生物、森林保险灾害、干旱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四种类型灾害可获理赔。
《规程》明确规定,四川省森林保险分为森林综合保险和其他森林保险,可以由林农、林场和企业等生产经营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投保。
四川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我省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累计确权颁证1.63亿亩,受惠林农达5300万人。但是,特殊的气候等因素,导致我省每年灾损林地面积居高不下,推广森林保险,有助于保障农户收入、保护生态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