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栋系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汇纸业”)定向增发及利润分配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林安与杨某栋存在见面接触,聊天过程中杨某栋提起博汇纸业可能会增发,后林安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和“刘某”账户买入“博汇纸业”775900股,获利约301万元。林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没收林安违法所得约301万元,并处以约301万元罚款。
黄某嵘系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达股份”)拟收购多家公司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胡建东与黄某嵘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胡建东控制使用“胡某淑”等3个账户买入“科达股份”843300股,没有违法所得。胡建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胡建东处以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