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恰是这理由,暴露了超市方的问题:在懂法的情况下,故意“误读”法律法规条款,并企图误导法院和民众。二审法院认为,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此外,在产品保质期内,食品的能量和脂肪的允许误差范围≦120%的标示值。本案中,食品能量的检测结果远大于产品标示值的120%,脂肪的检测结果也大于产品标示值的120%。这些关键地方,超市方均未言及,既避开“虚假宣传”这一要害问题,也不提检测数据,一味强调“不规范”,试图以“瑕疵”掩过。这种避重就轻的做法,正暴露出它是知法犯法。
案件中超市方对待标签问题那种“应该不算事”的态度,事实上不仅在企业商家中而且在社会民众中广泛存在,而这才是令人担忧的最大问题。在此之前,已经出现过多起类似案例,但每起案例报道之后的网友跟帖,总有这样的声音:“没这么严重吧,标签标注错几个字、少点信息而已,一判就是10倍赔偿,这也太狠了!”人们认识不到产品标签的重要性,甚至还对违法者抱有同情,这是一种无知,是对自己健康安全的不负责。正如一位学者所言,标签的核心是表里如一,强调产品品质与包装的一致性,不仅仅是所谓安全,这是质量必须基于消费者和用户认知的考量。既是市场信用,也关乎民族文化素养。
仅就安全角度看,标签的重要性也需要一再强调。任何产品都有危险性,尤其是食品这种入口的东西,所以,在标签上写出安全提示或注意事项,就非常有必要了。以前文案件为例,超市方试图以标签有“瑕疵”不会影响食品安全为自己开脱,但法院眼里不揉沙子,看穿了其想掩盖的问题。涉案食品能量和脂肪含量的标签标称值远低实测值,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想误导消费者,让他们误以为产品健康安全而购买。如果消费者购买并食用了涉案食品,必定摄入高于期待的能量和脂肪,这会对其身体产生慢性危害。
产品标签的重要性其实企业商家都知道,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标签的规定条款也十分清楚,企业按照要求做应该也不算难——除非它不想做,或者产品里面藏着不愿意让人看到的猫腻,因而不能也不敢实实在在地做。前文案例中把能量和脂肪含量数值标低,其实不是厂商一时疏忽标错,而是不愿如实标。因为这样会对自己不利。企业商家在对待标签标识问题上,但凡内容有增改删换,或者搞什么花活创意,一定是向着于己有利的方向去的。看出了这个“利”字,所有关于标签标识的乱象,就一点也不觉得乱了。假如超市所售食品能量和脂肪标注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这样客观上会对企业商家不利),倒可以考虑这是非恶意的错误,这种情况或许真可以称为“瑕疵”了。但现实中,几乎没有企业会这么糊涂。这也反证了企业在标签问题上矫情,其实都是在打马虎眼,都是在装。
在标签问题上,不能碰触法律标准底线是最低要求。当然,要求一切以逐利为目的的企业商家从道德自律的角度为消费者着想,这是不现实的,必须发挥法律的外在约束力量。所以,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多让企业商家尝尝惩罚性赔偿的厉害。
最后有纸张等求购需要,上纸引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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