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2月2日)摘选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为此,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启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
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继续下降。
持续推进散煤和机动车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争取再完成一批用户煤改气、煤改电。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和尿素行为。
抓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全面排查整治。印发臭氧(O3)污染防治有关指导性文件。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京津冀、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稳步推进成渝、东北、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其他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着力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指导相关重点区域和城市群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实施清单化管理,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二)加快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水十条》重点任务,对水环境问题突出和《水十条》落实滞后地区开展专项督导。国控水质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68.4%以上;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7.3%以下;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继续下降。
突出黑臭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配合住建部门推动36个重点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黑臭水体整治,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成长江经济带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他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清理整治工作。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治理。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督促相关地方依法编制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加大“老三湖”(太湖、滇池、巢湖)、“新三湖”(丹江口、洱海、白洋淀)等重点湖泊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及点源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落实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奖励政策,协调推动密云水库上游、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推进入海河流和重点河口海湾污染治理。
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明确实施氮磷总量控制的行业及重点流域控制单元,严格控制氮磷新增排放。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督导2.5万个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太湖流域苏、锡、常三市落实开放水域投饵养殖淘汰任务。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倒逼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建立完善《土十条》实施情况评估考核机制。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年底前完成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建成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基本管控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完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相关标准规范。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管控。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配合推进农用地分类试点相关工作。
加强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各地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制定化学品环境管理战略,推动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措施。推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四)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完成所有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试运行。优先将生态保护红线比例高的县域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完成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0-2015年)调查与评估。
新建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保护地体系。积极筹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启动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开展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表彰。
(五)依法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始终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制修订《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标准。协调推进国家核安全相关政策落实,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国内外涉核风险防范、朝核环境风险应对等机制。开展核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推进各项规划重点任务落实。
严格依法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管控和化解,保持核电厂安全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加强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东北边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研发基地建设,重点保障试验台架等能力建设项目落地。
持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程序制度。开展核安全文化评估和交流培训。加强国际合作,推广核电安全监管体系,支持核电走出去。
(六)强化环境执法督察。
深入推进环保督察。开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领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化建设。全面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基本实现地市督察全覆盖。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绿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7大专项行动,作为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工程。
继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基层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统一执法人员着装,提高执法机构硬件装备水平。推动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现场执法检查数据联网。
(七)深化环保领域改革。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切实保障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采测”分离机制有效实施,并加快自动站建设,实行第三方运维、全国数据联网。加快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2+26”城市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分析网和光化学监测网。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开展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VOCs监测。完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推进环境统计改革,保障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发布汽车制造等12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完成石化等6个行业许可证核发。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排放一个行业的思路,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对无证和不按证排污企业实施严厉处罚。
落实好各项改革方案。全面推开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开展设置京津冀大气机构试点,提出推进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好第二批、第三批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强化进口废物监管,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互认互用”评价结果机制。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披露环境信息。推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编制。
(八)加快推进绿色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开展区域国土空间环境评价,率先在长江经济带以地市为单元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依法依规做好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出台《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把“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强化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完成钢铁、炼焦等重点行业环保标准评估,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开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改革,倡导企业实行绿色采购,推进绿色供应链建设。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发展壮大环境服务业,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布公民环保行为准则,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组织开发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动员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九)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监测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化学品环境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制修订工作。
落实资金能力保障。加大生态环保领域补短板投资力度,加强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配合财政部实行中央财政资金安排与预算执行、项目绩效“双挂钩”机制。组织开展迈向美丽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与实施研究,探索建立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全面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继续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推动全社会环保相关各行各业科技创新。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体系。继续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标准制定,开展热点环境问题的环境与健康调查研究,完成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测评。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政府部门联动协调,全面落实普查办公条件和经费等有关要求。上半年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明确普查调查对象和调查技术方案;下半年开展入户调查、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质量评估,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年底完成普查入户调查。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探索创新组织形式,开展好“六五”环境日宣传。优化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形成全系统新闻发布合力。进一步推动深度报道和伴随式采访,组织实施“建设美丽中国”大型主题采访活动。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
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以垃圾焚烧发电、PX、涉核项目和涉“散乱污”企业整治区域为重点,大力提升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能力。制定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强化预防和应急准备,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化解信访问题。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国合会高端咨询平台作用,开展政策研究、能力建设和对外宣传推介。加强国际交流与履约能力建设,推进南南环保合作。启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依法做好境外环保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监督管理与服务。
(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动员”“大培训”“大调研”“大讨论”“大宣传”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切实加强思想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筑牢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服从核心、紧跟核心的思想根基。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的活动方式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巡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
驻部纪检组紧紧围绕环保部门中心工作,在从严治部、从严管队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支持他们履行职责、做好工作。
最后,我再强调三点。
一是筹备召开好第八次全国环保大会。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将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要抓紧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按程序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汇报,确保大会圆满胜利召开。
二是全力做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机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时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部门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积极向前推进。
三是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各地要认真落实两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行政干预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我们将与质检总局签署落实《意见》的战略协议,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一系列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开展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对涉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地区、监测机构、企业和个人,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通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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