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银出现问题
问题①:企业虽然开通了电子票据功能,却做不了电票业务,如开票申请、票据签收、背书转让、贴现申请等。
原因: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可能是因为企业网银没有开通“可转入、可转出”功能,或者企业网银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号与实际不相符。
解决方案:企业可请开户行查询网银信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若是前一个原因,申请开通功能即可,若是后者则按照网银的管理办法调整好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问题②:出票人申请开票,银行审批通过并完成了主机开票操作,但是收款人却没有可签收票据信息。
原因:这可能是因为收款人电子票据功能开通出现了问题①的情况,或是在出票申请人申请开票时选择了“自动提醒收票”,但是你查询的时候收款人没有开通电子票据业务功能或所开通的电子票据功能不符合要求。
解决方案:若是因为选择了“自动提醒收票”,出票人就先把“自动提醒收票”的指令撤回,然后等收款人电子票据功能确切按要求开通了以后,出票申请人做一次“提醒收票”,收款人就可以签收票据了。
背书人出现问题
问题: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把电子票据背书转让出去了,但是对方没有可以签收的电子票据信息。
原因 :有两个原因,一是背书人在背书时,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应该是“XX分行营业部”的,却选择了“XX分行”。二是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只有组织机构代码号,但是没有大额支付系统12位的行号,而网点只有同时具备组织机构代码号与12位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才可以办理电子票据业务,不论是开票还是收票。
解决方案:如果是原因一,背书人重新背书,选择正确的被背书人开户行即可。若是原因二,被背书人只要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都齐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电子票据功能就能解决。
其他常出现的问题
问题①: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子票据功能模块申请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现错误提示:无法查找该收款账户的银行行号。
原因:收款人开户网点未开通大额支付行号。
解决方案:收款人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双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电子票据功能。
问题②:贴现申请人发起贴现业务申请后,贴现银行收不到贴现申请指令,无法办理贴现。
原因:贴入行选择有问题。
解决方案:问清楚贴现银行具体的贴现机构名称后,把原来的贴现申请指令撤销重新发出正确的贴现指令。
二、电票业务基本操作技巧
1、电子票据的信息传递穿梭于企业网上银行、银行内部系统、人行电票系统之间,时间是:8:00-20:00。企业的每个票据动作(出票、承兑、背书转让、签收、提示付款、质押等)都通过人行电票系统登记,因此,对同一票据的两个连续动作(如签收以后背书转让)之间要给予30-60秒左右的缓冲时间,以免操作过快,人行系统反应不过来。
2、电票业务操作都在网上银行的平台中完成,遇到不懂或者没有把握的操作时,要多与开户行沟通。操作过程出现报错画面或者情况异常时,一定要把画面截图发送到开户网点,以便及时发给上级行查找原因,以最快速度解决问题。
3、按照人行的规定,电票业务指令发出后,只要下一手接收指令的人还没有签收,原指令发出者均可以撤销,但是如果下一手接收指令者已经签收指令,该指令就不能撤回。
4、银行对贴现业务实行集中管理,开户的网点银行不一定是贴现行,因此,发出贴现申请前一定要问清楚贴现行信息,以免出错。
5、按照人行的制度和系统设计理念,贴现申请人发出贴现申请指令时,贴现利率都是由出票人输入的,这时信息已经到达人行票据管理系统,人行系统已经默认当天为贴现日并按照企业录入的利率计算出利息;如果贴现行一直过了N日以后再签批该笔业务的话,那就会多收企业N-1天的利息。因此,如果企业当天发起了贴现申请而银行当天未能完成审批的,贴现申请人应该撤回指令,第二天再重新发起贴现申请,以免多付利息。
6、同一企业在不同金融机构的帐户都开通了电票功能时,如果企业想把电票从A银行背书转让给B银行(即自己背书给自己),人行电票系统是不允许的;但是,您收到的电票无论落在哪家银行,贴现业务都可以在任一已开通电票贴现业务的银行办理,只要在电票落脚行的网银发起时,贴入行选择正确就可以了。
7、电子票据在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是可以相互流通的,但是由于各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各有特色,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