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经预测,3月26日14时起,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出现严重污染,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预警等级由黄色调整为橙色,从3月26日14时起由Ⅲ级升级为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对工作。
Ⅱ级响应强制措施
01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2依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非电力减排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限产减排措施;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主力电力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轮流停产、停涉气工序,落实减排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50%以上。其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如下:
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业停产,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止生产。
涂料制造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玻璃制造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天津市地方排放标准降低30%以上。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包含电炉、天然气炉)。
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工业企业中的自备电厂以及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稳定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0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0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05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0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07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0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单双号行驶(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车辆除外)。
09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二、紧急通知!34个地区发布橙色预警,又要停产3天!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监测中心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预计3月25-2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将出现一次较大范围的污染过程。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组织专家对本次过程的空气质量形势进行了预测分析。
进入3月下旬,华北地区已是初春景象,大气环流形势活跃,随着副热带高压北抬,气温不断升高,以偏南风、偏东风为主的暖湿气流将大量水汽输送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容易出现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考虑随着采暖期的结束,秋冬季错峰生产的各类工业企业开始恢复生产,在民用采暖排放减少的同时,工业生产和货物运输排放显著增加。由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公路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特点,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仍处在高位。
针对本次污染过程,预测预报结果显示,3月25日开始,高空大气环流形势稳定,且中层不断升温,区域扩散条件不利,受近地面偏南风及凌晨逆温影响,污染物将在京津冀中部、渤海湾中北部城市及辽中城市群逐渐累积。
26日,不利气象条件持续,随着大气中层温度逐渐升高,清晨逆温进一步增强。
27日,大气中层温度继续升高,京津冀中部预计出现全天逆温过程,且凌晨相对湿度增大,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预计污染区域持续,并可能扩大到太行山东侧沿线城市。
28日,相对湿度在凌晨再次出现短时高值,同时可能受到东北方向污染回流影响,预计污染在京津冀中部、渤海湾中部沿岸城市及太行山东侧沿山城市进一步汇聚。
29日,受东北方向冷空气影响,京津冀中部污染过程结束,京津冀南部及河南等下风向城市受污染过境影响,可能出现短时中至重度污染。同时,由于春季昼夜温差较大,区域空气质量可能呈现比较显著的日变化特征,且季节转换期间大气环流形势多变,后期的污染缓解形势有待进一步跟踪研判。
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六省市发函,建议做好近期大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收官工作。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郑州、济宁等3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发布橙色预警,及时采取减排措施,并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将针对本次污染过程持续开展专家会商,积极研判污染态势,分析污染成因,及时向公众发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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