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永顺县鸿升纸业因环境污染其主要生产设备实施被查封
根据国家环保督察办转交省督察办群众举报信访件,省督察办组成督察组于2018年3月6日至8日对湖南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永顺县鸿升纸业环境污染重复投诉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专项督察。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7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湖南省期间,先后于当年4月27日和5月2日向地方交办鸿升纸厂环境污染问题重点信访件,收到交办件后,州委、州政府及永顺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当年4月28日,永顺县环保局对永顺县鸿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查封决定书》(永环查字〔2017〕1号),对其主要生产设备实施了查封,国网永顺供电公司对其采取了断电处理;并于当年5月9日依法对永顺县鸿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潘贤春、副厂长常光林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永顺县纪委对县环保局局长等7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永顺县人民政府于5月11日上报整改办结并上报了整改办结报告。但是永顺县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企业全面按整改方案整改到位。
督察组现场还发现存在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不力、对信访件办理把关不严作风不实、对企业日常监管缺失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
二、永顺县鸿升纸业依法依规关闭了该企业,并全面拆除企业主要设施设备
为严格环境法纪,压实环保责任,强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严肃性,2018年3月8日,省督察办将督察情况转交给州人民政府。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均作出明确批示,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州环保督察办会同州、县纪委立即开展调查;永顺县迅速整改,依法依规关闭了该企业,并全面拆除企业主要设施设备。根据有关规定和查明事实,决定对10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责成永顺县政府向州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1、对永顺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宋维荣诫勉谈话。
2、给予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波党内警告处分,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肖家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彭云斌记过处分。
3、给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潘清海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副局长谢长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节能与科技股负责人董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给予泽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向生行政记过处分,对泽家镇党委书记彭忠华、镇长邓发明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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