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55外执法人员突袭厂房,带着25人
2016年10月26日,佛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30名环保执法人员、25名公安干警,对佛山市金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突击检查。当执法人员走进企业车间时,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车间内污水横流,现场弥漫着一股刺鼻的汽雾。企业车间内能闻到明显刺鼻气味,现场工人没有戴口罩。
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通过比对各分包车间的污水排量,环保人员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未进行预处理。经过缜密侦查,发现了该企业私设暗管将含重金属的废水排出厂外,涉嫌污染环境罪的事实。
此后,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采集水样带回分析,公安部门将涉事厂房共计25名犯罪嫌疑人带走协助调查,这一审就是两年。
结果:赔偿700万,含环境损失、环境修复和环境评估费
随后,佛山市检察院因金业公司排放金属镍、铬超标的废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于2017年11月13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5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佛山市金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公司”)将五个生产车间租给五个租户用于铝制品生产、加工,从事金属表面处理,按用水量收取污水处理费。
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核算,并出具《佛山市金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非法排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确定金业公司每天的废水量为127.8吨,按照公司载明的投入生产日期,确认废水的总排放时间为626天,最终确认金业公司排放镍、铬超标的废水量为80002.8吨。
佛山市检察院向法庭提出五个诉讼请求:金业公司停止污染环境的行为;金业公司在佛山市市级以上媒体就其非法排污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赔礼道歉;金业公司承担环境修复费用181万多元;金业公司承担生态环境功能损害费用543万多元;金业公司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138000元。
经庭审,广州中院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佛山市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认可和支持。
近两年来,中国的环保整治真正上升到了一个国家层面的高度,成为了继计划生育、房地产支柱之后的又一个国策。当前环保形势依然严峻,国家对环保的整治未曾有丝毫松懈,制造业老板不要指望环保会放松下来。而此次700万元的赔偿,给尚未对环保足够重视的老板们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