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引未来网讯 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草案”)第二十一条指出,珠江三角洲区域将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造纸、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防治。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行政区域。粤东西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行政区域。
草案针对重污染天气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或者限制其他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等措施。(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