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批第24号举报件,其内容为“市民怀疑蓬江潮连巷头市小桥纸箱厂或旁边的厂将紫蓝色的污水偷排至小溪内”。收到交办案件后,蓬江区抓紧开展了调查处理。
举报反映的“蓬江潮连巷头市小桥纸箱厂”,经核实为“江门市蓬江区利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纸箱印刷加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印刷洗版废水收集于桶中后暂存于厂内,排查周边未发现其他工业厂房,旁边河涌呈碧绿色,未发现偷排污水现象。经查实,该厂存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对此,蓬江区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产,拟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9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处进行复查,发现企业已将生产设备全部搬迁,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目前,该案已办结。蓬江区环境保护局将继续跟进该处整改情况,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