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明确了四大原则
1、坚持目标需求,质量导向,鼓励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向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方向转型发展;
2、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
3、坚持有保有压,奖优罚劣,对涉及民生领域的管控措施,制定压非保民工作方案,优先确保民生需求、扶贫攻坚、重点项目等工程实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和环境友好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对资源环境效率低、排放总量大、污染严重的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企业,坚决予以错峰生产;
4、坚持从严从实,依法监管,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倒逼政府投入足够人力、物力、精力。
《指导意见》明确,重点管控十大领域和行业
一,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对涉及重大民生、扶贫易地搬迁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重点项目,要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等生活服务业,不允许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对于环境污染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止排污。
二,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一刀切”。
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在气、电源不能充足保障的情况下,不搞“一刀切”,积极推动各种形式清洁替代,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三,严禁机动车限行“一刀切”。
应由各市人民政府统筹作出决定,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并至少提前1天向社会公告,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外,原则上不得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四,严禁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一刀切”。
对各级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不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
五,严禁环境准入“一刀切”。
根据环境改善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判定依据,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合理优化开发布局,控制流域、区域开发强度。
六,严禁“散乱污”企业整治“一刀切”。
对手续不全、严重污染环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取缔。对有整改价值的企业,限期整改达标,整改验收后方可复产。
七,严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含取得施工许可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
八,严禁错峰生产“一刀切”。
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等高污染排放行业,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的,要按照排放绩效评价,秋冬季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对无证排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严惩重罚。
九,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刀切”。
要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除国家要求和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需要外),提前1-2天发布预警信息。
十,严禁督察执法检查“一刀切”。
严禁对督查交办的问题,采取“一停了之”“以停代治”“不闻不问”的“障眼法”或“常停久治”等“拖延术”,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