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广州白云区政府的一则公告,为我们揭开了一起因噪声污染被环保逼停,连带400员工面临失业威胁的环保案件,希望广大同业引以为鉴,以免重蹈覆辙。
这一案件的最终结果令人倍感沉重,广州市白云区千X彩印包装厂因存在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于三万元的处罚,并立即停产整改。
包装盒生产项目环保未验收即投产
2018年4月26日,经当地环保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广州市白云区金盘村政农路3号建成一个包装盒生产加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十二、30印刷厂;磁材料制品),于2009年4月在现址建成投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90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切纸机3台、印刷机6台、啤机7台、烫金机6台、裱坑机3台、自动成型机2台、成型流水线6条,投资额约160万元,生产工艺为裁切—印刷—裱坑—啤裁—烫金—成型—成品。
生产过程中有洗板废水、废气、噪声产生,其中废水交由绿由公司处理,废气已安装设施(UV光解+活性炭)正在调试,噪声未处理排放。当事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环保部门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施行版)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018年6月8日,环保局向当事人送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云环保告[2018]SA671号)。
企业辩称厂房系军产,导致环评无法及时妥办
很快,千X彩印向环保局提出陈述申辩称:
1、“我单位属于白云区所规定的“四上”企业,属于合法企业。据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云环保函【2017】413号文,针对各相关环保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的,于2018年2月28日前务必依法依规完善环保手续。我单位于2018年1月委托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上报审批,因项目土地用地问题未能上报。
2、我单位与广州军区政治部办公室签署相关的厂房租赁协议,单位厂房属于军队房地产。因在军改期间部队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明,而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是办理环保证手续的必备条件。我工厂不能办理环保证的关键是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明。请环保局领导根据我们的情况提出指导和实施意见,帮助我们解决实际问题。
3、我单位已按环保要求安装相关的环保处理设备。针对我单位运营期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UV光解空气净化器处理,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产生的油墨清洗废水及相关废弃材料已与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服务合同并由其进行回收处理,相关的环保设备已于2018年1月初投入使用,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我们认为罚款、停工不是目的。我工厂的环保设备已经在使用并发挥作用。在环保治理过程中会有逐步整治、逐步完善,逐步改进、逐步达标的过程。
5、我工厂其他方面不能停产的理由陈述:(1)我工厂按单生产,大多是国外订单,需按期、保质、按量交货的。如发生停产不能按期交货,会造成大量索赔,我们工厂是赔不起的。(2)我们是四上企业,属于正规合法的企业,是已经经营13年多的企业。如果停产,几百号员工怎么办?解除劳务关系也是需要赔偿的。(3)信誉问题造成更严重的创伤,不可挽回。因不能按期出货,信誉上就会失信于客户,那就会出现大量订单流失、大批客户转单,经营十几年的企业就面临倒闭破产。后果简直不堪设想。(4)要考虑我们工厂的贡献。我们工厂生产经营十三年之久,为国家做了很大贡献、为社会做了很大贡献、为广州经济的发展做了很大的贡献。就最近三年我们纳税200多万。安排就业人员每个月都在400人以上。所以,要考虑我们的功劳兼考虑我们的苦劳。综上所述,就贵局对我单位调查的相关问题,我单位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以后一定守法履行,望贵局理解我单位的申辩,不能给于处罚及停产。”
6月28日,白云区环保局经研究,认为当事人存在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其陈述申辩理由不满足法定减轻减免条件,决定对其免于处罚的申请不予采纳。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施行版)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罚:
1、停止包装盒生产加工项目生产;
2、罚款叁万元整。
一家维系着400个家庭的工厂瞬间熄火固然可惜,但在严厉的环保整治面前,也只能叫停并整改。由此看来,不管企业有多牛,一定不能忽视了环保整改,否则就是曲终人散无言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