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又往前迈出了一步。”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贸易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李秀香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17年11月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生活垃圾分类探索了多年,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公众参与分类意识薄弱,一些居民区垃圾分类设施形同虚设,基本上还是“混合倾倒、混合清运、混合堆放、混合处理”的状况。
长期关注环保问题的李秀香,曾经多次就垃圾分类问题进行调研,对于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感触颇深。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意识薄弱。一方面,公众缺乏垃圾分类的意识,垃圾分类工作难以落地。另一方面,地方相关部门在宣传工作上意识不够,有的地方将宣传手册做得太简单而缺乏内容,有的地方将宣传手册做得太复杂而难以理解。”李秀香说。
李秀香直言,对比一些在垃圾分类上取得成绩的国家,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例如,在我国城市的街道上,相隔不远就会有两个‘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桶。然而,在丢弃垃圾和收集垃圾的时候,并不会按照要求去做。而在做得好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城市里垃圾桶的设置并不会这么密集,只是在固定的几个集中地点设置垃圾投放地,那里有摄像头监督人们是否分类投放垃圾或者有专人指导垃圾分类。”
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增设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为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供法律支撑。
在李秀香看来,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增设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但对于解决我国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难题而言,力度仍然稍显不够。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必要进行专门立法,对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多个环节作出细致规定。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垃圾分类不仅是处理垃圾,还是对垃圾进行回收利用,进而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处理。例如,餐厨垃圾可以用作堆肥。做到这些,关键还是意识上的转变。”李秀香说。
台湾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实行“垃圾不落地”政策,小区内不设垃圾桶、垃圾箱、密闭式清洁站等生活垃圾暂存和中转设施,居民必须在家里对垃圾进行粗分类,不分类则会被拒收或被处罚。
如今,台湾的街边几乎没有垃圾桶,但台湾的街道却非常干净。
“台湾在垃圾分类上取得的成绩,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教育与宣传的方式,改变人们的观念。”李秀香说。
据了解,台湾将学校和社区纳入到环保教育当中,进行大力宣传。台湾的学生从小学起就要开始学习垃圾怎么分类、如何循环利用、如何变废为宝等等。社区也会经常举办垃圾分类回收的知识普及竞赛等,环保的理念已经扎根在民众心中。
“从台湾的经验不难看出,观念改变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建议对垃圾分类进行立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小学课程中应当设置垃圾怎么分类、如何循环利用、如何变废为宝等内容。然后,让孩子去改变家长,进而在全社会提升垃圾分类的意识。”李秀香说。
2017年9月10日,《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始施行;2018年7月1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始施行;2018年9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目前,我国已有多地对垃圾分类进行或者正在进行立法。
“关于垃圾分类的地方立法工作值得关注,可以总结和梳理其中的成功经验,上升至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以表明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同时,这样有助于解决地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过于原则性、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此外,在对垃圾分类专门立法之后,还可以针对容器包装、家用电器等方面的垃圾进行立法,从而形成一整套垃圾分类法律制度。”李秀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