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胜劣汰,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让无效低效产能特别是“僵尸企业”退出,实现市场出清,使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和利用。
2、最大限度减少审批许可,从源头上减少权力寻租问题。对影响市场、干预微观经济的,影响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地位作用发挥的审批事项,要作为重点坚决下放下去。
行政审批事项的划入整合和取消下放工作,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要尽快下放
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
3、生态环境取消“环保设施甲级资质认定”等4项、
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2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等1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竣工验收”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待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
下放火电、油气田开发、钢铁、有色、船舶等57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将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依法只需填报登记表类项目,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加强行政事业收费和涉企收费监管,取消核安全技术审评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重大生态环境安全和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点审批事项,不但不能放,还要从严审批。
积极推动排污费改为环保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