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
1、东营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1月23日至11月26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按照要求,现发布橙色预警,并自11月23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石化、化工、橡胶轮胎、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窑炉、工业涂装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实施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5%左右。
2、莱芜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11月22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并于11月23日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停限产。
3、济南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济南市已于11月22日18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23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4、淄博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8-2019年度第三期)淄博市于2018年11月22日18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18年11月23日0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未全面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50%,已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20%,以停产的生产线数量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以产品产量计;氧化钙、碳酸钙、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物棉、特异型耐材等有窑炉的建材行业企业限产30%,以停产的生产线数量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以产品产量计;平板玻璃和日用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20%,以用电量、产品产量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
②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
5、聊城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结合聊城市空气质量预报,现决定自2018年11月2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2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①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
②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实施全时段错峰生产的企业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非采暖季按照应急措施清单实施应急停产或限产。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印刷行业:印刷工序停产(水溶性溶剂除外)。
6、枣庄市:于2018年11月2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8年11月2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②按照“一厂一策”: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
二、河北省
河北省大气办11月20日发出《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区域一的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和区域二的唐山、廊坊、沧州11月2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至27日,河北省扩散条件持续转差,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
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要达到全社会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对钢铁、焦化、铸造、碳素、建材、医药(农药)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方式。
②未执行轮流生产、错峰生产的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