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沅江市造纸企业引导退出的通告
沅政告〔2018〕13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区造纸企业引导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3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沅江市范围内所有的造纸企业应于2018年12月31日24点前坚决退出制浆产能和落后造纸产能,2019年12月31日24点前全面退出造纸产能。
二、全市各造纸企业是制浆造纸产能退出的实施主体,应于2018年12月31日24点前拆除相应制浆设备,并做好制浆产能退出后的相关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24点前拆除相应造纸设备,并做好造纸产能退出后的相关工作。
三、职工安置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政府将出台优惠政策支持造纸企业转型发展。企业应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必须处理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
五、造纸企业引导退出过渡期间,各造纸企业应当依法生产经营。
六、全市各职能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加强造纸企业引导退出过渡阶段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等风险管控;对违法经营的造纸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七、各造纸企业如未按时拆除制浆造纸设备,则由各职能部门及相关镇(芦苇场、街道)依法组织拆除。
八、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干扰造纸企业退出的各类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