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三角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涉及大气污染防治
据国家气候中心最新预测结果,2018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扩散气候条件总体偏差,进一步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压力。《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污染治理目标和实施范围,涉及41个城市。
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实施范围:
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黄山市、池州市、六安市、宣城市、安庆市、铜陵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阳市、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共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二、6000多家印刷包装企业,要在年底前完成VOCs治理
《方案》要求,实施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控制,分行业核定VOCs排放总量和削减量,实现年度减排目标。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上海市:重点推进化工、包装印刷、家具、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等行业
VOCs治理升级改造,完成300余家治理任务。
江苏省:重点推进石化、化工、橡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餐饮油烟、汽车维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5000余家治理任务。
浙江省:重点推进制鞋、纺织印染、板材加工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污水处理厂除臭治理,完成治理任务1000余家。
安徽省: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务554家。
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方案》对污染治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实施细则,其中包括: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产品。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2018年12月底前,各地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加快推进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建立统一的环境管理政策。逐步统一区域环境准入门槛,对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能源消费政策。探索建立区域统一的VOCs控制技术规范体系,包括VOCs排放核算方法,针对石化、化工、涂装、印刷、制药、电子、印染等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标准,以及在用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标准等。
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名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快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