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作分工专业化
尽管芬兰森林大部分属于私人所有,但专业化程度非常高。政府对森林经营进行宏观调控,森林管理协会为林场主提供育苗、森林抚育、木材采伐和销售等方面的专业指导;育苗和木材加工都有专业企业经营;完善的森林认证体系以及林业大数据公司为林业生产和监测提供支持;林业类大学和科研机构为林业发展提供了深入的研究和技术指导。这些精细化的专业分工,为芬兰林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森林环境权利公众化
在芬兰,法律赋予公众享有森林环境的权利,不管林地属性归公还是归私,公众都有权进入,可以采摘浆果蘑菇,徒步娱乐,不需要获得业主同意。另外,国家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都为公众免费开放。公众可以共享森林福祉,政府、私营林场主与公众的目标趋同和利益分享,有利于大家共同保护和发展林业。
林业生产机械化
芬兰林业生产机械化程度很高,播种、育苗、种植、采伐、加工等各环节大部分由机械完成。林业的机械化大幅度提高了林业生产效率和降低了用工成本,为大力发展林业提供了保障。
林业经营自然化
林业生产中,除了取走原木和能源用材外,其余枝桠材、风倒木、枯立木等都留在林内,即使在修建林内道路要经过小溪时,都尽可能保持小溪原貌,一些部分抚育改造过的国有林地尽量恢复到改造前的状态;对化肥和农药的施用也极为谨慎,几乎杜绝使用。近自然经营的科学理念和方法为森林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林业知识科普化
芬兰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中心都免费对公众开放,并配备了宣传视频、图册和体验环节,积极为公众进行林业科普宣教。在林业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和森林公园等娱乐设施建设方面,芬兰都要积极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林业知识的科普化对提高公众对森林的保护意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地域辽阔,森林类型和树种繁多,立地条件和水分条件差异巨大,困难立地造林难度大,经营管理粗放。扩大造林面积和提高森林质量,实现“双增”目标,面临巨大挑战。芬兰林业的“五化”值得我们借鉴。
一是加强森林经营。针对不同类型森林分类编制科学的经营方案,分类规划,分步实施。尊重林业生产规律,针对不同类型森林分类编制科学的经营方案,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经营方案开展经营活动;以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为指导,提高森林质量效益、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保证森林造林面积和生长量大于采伐量,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加大对森林经营的科学研究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林业生产提供良种、良法以及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
二是完善林农合作组织。芬兰森林管理协会为林场主提供了从种苗到木材销售各个环节的专业服务,而我国缺乏这样的专业机构。尽管一些地方有林业合作社,但林业合作社并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更主要的是缺乏专业化的团队。政府要引导建立完善的由林业高校、科研单位、林业企业和林农共同组成的专业组织,提高林业生产的计划性、专业性。
三是加大森林资源监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芬兰有Arbonaut等林业大数据公司为林业生产和监测提供支持。我国幅员辽阔,大面积林区山大沟深,交通不便,靠人力难以企及,遥感技术在林业中的应用还不完善。要加大“3S”技术在森林资源监测、清查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目前,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北斗卫星在林业中的应用正处在研发和探索阶段,主要为资源清查、保护和防火服务。要进一步开发北斗系统的功能,在森林资源状况清查、病虫灾害范围和发展趋势预测、火灾边界及变化预警以及林业大数据分析等方面,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持。
四是加大中国森林认证体系(CFCS)的建设进程。从2001年启动中国森林认证体系建设工作以来,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起较为成熟的森林认证制度框架、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于2014年成功实现了与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PEFC)的互认,在森林经营认证、产销监管链认证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CFCS发展建设进程与我国林业生产实际和发展目标等都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工作。
五是加大森林的公众服务能力和林业科普宣教工作。加大国家公园、森林城市、森林博物馆、郊野公园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普及公众森林体验活动,提高公众对森林重要性的认识;在法律上要确立公众对森林福祉的享有权。在现有“林业科普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科普宣传活动的同时,开展“林业科普进课堂”活动,对中小学生开展林业知识认知、实践体验等活动,提高公众的森林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