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什么事?
近日,一起非法出版物案件进入二审阶段,这是一起涉及约5000本非常印刷物的案件,初审时写手、校对,印厂老板,通通入刑,印厂老板被判十年半。
这是一起非法印制同人本的案件,作者表示一问三不知,卖了多少,赚了多少,成本多少,全部不知道,写手律师辩护称,只从印刷厂的数据来看,作者应该只印了4800余本。公诉人询问作者,做笔录时询问过你。而作者说自己很无辜,别人让她签就哭着签了,所以到最后拿到起诉书就变成了7000册,完全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但是,作者说只在这一家印刷厂印,根据印刷厂的数据反推一下,推出来也就4800余册,不到7000册。
公诉人认为,查阅网店销售记录可以得出销售4900余册,同时查阅天文台网店的销售记录,得到销售1300余册的数据,再加上现场的398册,数量接近一审判定的接近7000册。
负责校对的被告提出自己在这个圈子里认识作者,以为这次负责的也是正常的同人志。校对表示自己在是拿到作者已经写好的电子版小说,只负责排版和页面设计,对内容不清楚,而一审判的参加制作不符,自己并不是这部小说出版的必须人员。同时销售后自己并没有因此获利,希望轻判。总结一下,这本书写好跟我没关系,我是把封面弄好,页面弄好,拿了工资,后续的销售跟我没有关系了,所以希望二审轻判。
印刷厂方被告提出自己印刷的是同人志,而同人志不全是违法的,而且在国内有很多这种展会出售相关同人志,例如上海CP,如果同人本会扰乱社会秩序,当地政府不会允许这类同人志进行销售。
这个提一下,因为印刷厂被告的罪名还有非法经营罪,简单地说,就是印刷厂没有营业资格,印的和卖的东西危害社会和扰乱社会治安。印刷方被告主要观点是获利其实没有那么多,同时对于非法出版物的定义主要是内容非法,而我印的同人志与本案无关,所以不该判这么久。同时他表示自己没有参与创作,他只是帮着印。
但公诉人对于他的观点就是你参与了代售,认定为贩卖。
还有一名被告基本没怎么发言,主要强调自己是自首(一审只判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