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峰镇火市溪林小造纸厂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其生产工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无污染治理设施,对周围环境和舜水河的水质造成严重污染,是国家明令取缔的“十小”企业。1月9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巡查发现火市溪林小造纸厂非法生产,并依法对该厂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1月19日凌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江鸿,副县长李鑫带队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火市溪林小造纸厂有生产痕迹。
为彻底依法打击非法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当天,联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现场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了铲除,切断了生产电源,捣毁了厂房和相关机器设备,使其无法再进行非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