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崔福永在担任山东晨鸣纸业集团九厂动力车间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动力车间2台procemex牌纸机摄像头据为已有,并让procemex品牌代理商吕某代为销售。
2016年10月,吕某将2台纸机摄像头售出后得款8万元并转账给崔福永。
2017年12月14日,崔福永向晨鸣纸业说明自己涉嫌职务侵占的问题并写检讨书;次日,晨鸣纸业报案。
2018年12月29日,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崔福永犯职务侵占罪,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发后,崔福永将赃款人民币80000元缴至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考虑到崔福永系自首,认罪悔罪,最终判决:崔福永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