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员工“监守自盗”,写检讨自首
2015年5月,崔福永在担任山东晨鸣纸业集团九厂动力车间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动力车间2台procemex牌纸机摄像头据为已有,并让procemex品牌代理商吕某代为销售。2016年10月,吕某将2台纸机摄像头售出后得款8万元并转账给崔福永。
2017年12月14日,崔福永向晨鸣纸业说明自己涉嫌职务侵占的问题并写检讨书;次日,晨鸣纸业报案。
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2018年12月29日,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崔福永犯职务侵占罪,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崔福永在晨鸣纸业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崔福永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崔福永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到案表现等,判决如下:
被告人崔福永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