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全省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及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行政区域,严禁新建、扩建煤电(热电联产及等量替代方式建设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新增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项目(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除外)和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准入条件的其他工业项目。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管理名录
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现就我省11个设区市、雄安新区及省直管县(定州、辛集)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分为如下两类:限制行业类型和禁止行业类型。
限制行业类型为提高行业准入标准,严控区域内新增产能建设项目。
禁止行业类型为禁止区域内新增产能的建设项目。
以下表格涵盖了目前河北省重点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污染有重要影响),未在此表格中体现的行业的管理级别,需要根据该行业目前的产业规划和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综合分析以最终确定。现有文件有严于本名录规定的内容,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