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朱某是诸暨一家印刷厂的老板,2010年前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安徽一家制袜企业老板李某。2014年年底,李某联系朱某,让其帮自己印制一批“安踏”“李宁”等知名品牌袜子的吊牌,每张吊牌将付0.1元钱的报酬。
事实上,朱某当初知道该行为属违规生产“山寨袜”,也清楚自己不具有印制上述吊牌的资质,但考虑到李某给出的价格较高,且李某还愿意提前支付部分货款,最终朱某还是答应了。
约10个月时间,朱某累计印刷上述品牌袜子吊牌40多万张,累计得款4.4万多元。2016年,李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随后,为其印刷吊牌的朱某也被抓获。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朱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应当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涉案的4.4万余元赃款也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