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活动过程中,由于印刷供应商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包装印刷出现了一些失误。但此次公益销售活动是真实有效的。我司已完全、如期地履行协议约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行为,受赠方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也按时拿到了善款。”
同时,达利集团的回复还指出:涟水县市场监管局针对一场真实的公益活动,从重适用广告法对公司处以巨额处罚,不符合错罚相当的法律原则,因此达利集团将寻求法律途径捍卫自身权利。
是公益活动还是一场骗局?
“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在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7月31日,达利集团可比克活动装薯片开展了一次公益捐赠行动,上述10个字的助力非遗行动的口号即标注在罐体上,该活动内容介绍也很详细:活动期间,凡购买可比克活动装薯片,开盖扫描封口内二维码,即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1个或电子奖券,并可参与助力非遗公益活动及集卡活动,获取其他礼品。消费者扫码获得现金红包后,可选择提现或助达利食品集团进行捐赠,还可点亮文化遗产项目来参与宣传、传播活动。消费者选择助达利食品集团进行捐助的金额,将由达利食品集团全部捐赠给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用于面向青少年开展非遗教育相关活动。该活动时间是“即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
另外一款来自可比克黄色罐装的薯片包装壳上的文字则宣称:达利食品集团将联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发起“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公益行动,该活动时间是“即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
可以注意到,达利集团文中宣称的联合活动方包括“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和“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
本以为活动到期结束,产品将下架,但在之后根据江苏省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之后开展的调查中,上述活动过期后却依然宣传,执法人员在市场上还发现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6日”的可比克活罐装薯片,其罐身依然是助力非遗活动宣传的包装。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前期8个多月辗转多地深入调查,“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根本不存在,而另一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早在2011年下半年就撤销了。对此,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达利集团存在以已撤销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不存在的“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和实际红包数远低于允诺的红包数发布虚假广告。
对此,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在2018年11月5日也给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并同时澄清:从未与达利食品集团进行过任何合作。
除上述虚假宣传外,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发现,达利集团广告宣传的中奖红包和红包中奖率同样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在活动装薯片的罐身上,关于奖项设置非常明确地写着:本次中奖红包总数量为1.45亿个,红包中奖率为36%,奖项共设置7种,一等奖2888个,奖金1888元;二等奖1.888万个,奖金108元……
按36%的中奖率和红包总数1.45亿个计算,活动期间产品市场投放的总量应该超过4亿个可比克薯片罐体。但是,据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统计,达利食品集团投放在市场的活动产品总数仅9000多万个(罐)。
对此,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实际的红包数量远低于允诺的红包数量,而且广告宣传的2个公益组织目前均不存在,这属于虚假广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其中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6月17日,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达利食品集团处以3673.04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达利不认罚:将以法律途径捍卫自身权利
达利集团进行的到底是公益活动还是一场骗局?达利集团方面是否有针对进行善款的捐赠?
对此,在7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收到的达利集团方面的官方回复中,达利集团指出,“公益活动真实有效”“在活动结束后,已经将全部善款捐赠到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对此,记者登录中国文物(达利的活动表述中为“文化”)保护基金会官网浏览后发现,达利集团方面的确在2018年8月1日以“快乐助非遗”项目的名义向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捐赠10万元。
这也意味着达利集团真正捐到的是“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而罐身上宣传的是“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一字之差背后被开出天价罚单,达利对于这样的纰漏如何解释?
在达利的官方回应中显示,“在活动过程中,由于印刷供应商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包装印刷出现了一些失误。但此次公益销售活动是真实有效的。我司已完全、如期地履行协议约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行为,受赠方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也按时拿到了善款。”
达利集团还指出,“在规定的活动期限内,至今并无接到消费者投诉无法获得兑奖的情况。”
“诈捐门”背后有无乌龙?
对于工作中的疏忽,达利集团一方面在表示已深刻检讨、积极组织整改并已认真汲取教训的同时,达利集团对于这份巨额罚单还存有异议。
“此次活动我司的确存在客观过失。然而,针对一场真实存在的公益活动,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重适用《广告法》对我司处以巨额罚款,显然不符合错罚相当的法律原则。”达利集团表示,“我们将寻求以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权利。”
“看起来是一场由于供应商工作人员犯下的低级错误,但这么一场大型的活动,达利方面就没有专业的市场人士进行审核?而且这么大批量的生产,这么重要的拳头产品,会一直持续错误?”微博上,网友们十分关注“达利被开出3673万罚单”这一事件。网友直呼“好好做好食品企业,不要借着公益做生意。”
值得注意的是,在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案件调查期间,虽然达利食品集团提供了情况说明,并解释相关原因,在2019年3月召开的听证会上还提出了不同意见,但达利食品集团的申辩意见并没有被采纳,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坚持认为:达利食品集团打着捐赠非遗项目的旗号推销商品,欺骗消费者,属于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涟水县市场监管局认为,达利食品集团推出“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销售活动,目的是为了引起消费者关注及利用消费者热心公益的心理促销产品,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因此,该促销活动的文字说明可以定性为虚假广告。
“以消费者的名义去捐赠,企业又不公布它的销售数量和捐赠去向,不公开,不透明,致使人们对企业慈善信息无法掌握,由此看来,国家亟待诸如慈善信息的披露条例和法规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慈善活动。”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员食品行业分析师朱丹蓬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采访时表示,达利这个案件其实也凸显出国家在广告宣传、虚假宣传、促销方面监管相对存在空白点。如何去监管监控企业利用慈善、利用公益去做促销噱头?这个得从整个政策端、资本端、产业端、渠道端、消费端这五端去看的,达利在整个事情当中是存在比较大的管理纰漏。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鞠秦仪律师则对记者表示,达利集团进行“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的活动本质上仍然是为了进行商业推广,通过开展类似的活动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与参与的热情,而并非纯粹的公益目的,所以相应的活动的形式、内容确实应当纳入《广告法》的规范范畴,达利集团所谓的工作人员疏忽的辩解也并不能作为其活动存在一些不当之处的合理理由。商家广泛进行此类推广活动,普通消费者往往根本难以确认真实性,正因此,一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情况,不仅扰乱了良好的市场管理秩序,也可能会侵害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由此,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广告法》的规定,因达利集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追究其行政责任,并通过对这种具有较高市场地位的违法者在法律规定范畴内从严惩罚以预防类似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并无不当。
记者发现,达利食品今年还出现食品质量问题。
来自中国质量新闻网5月28日信息显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特殊食品监管处日常监管信息通告,经过飞行检查,马鞍山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白砂糖型式检验报告缺少菌落总数,不符合企业原料验收标准”的问题。菌落总数不合格是食品安全中的常见问题,事实上,这已非达利食品集团首次被指出其产品涉及菌落数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