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部分政策任务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751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了2019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镇区经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审查,局党组会议审议等程序,拟对《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九批)名单的通告》(2017年74号)未获得奖励的4家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按照优越标志企业8万元、普通标志企业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标志企业奖励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