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来自生态环境部7月8日消息称,即将启动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覆盖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
进驻时间约1个月。“坚持问题导向”是此轮环保督察核心的关键词。“无论是对地方,还是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还是对有关中央企业,督察工作都坚持问题导向不会变、信息公开不会变、强化督察问责不会变。”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曾指出。
与首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不同,“环保钦差”再出发之前有了新规范。2019年6月底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督察基本制度的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明确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两级督察体制:中央一级、省一级。同时,要求坚决禁止紧急停工、紧急停业、紧急停产等简单、粗暴的方式。
为了精准问责,防止追责扩大化,部分地方党委和政府联合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力清单文件。环境执法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从基层政府到生产企业,都不再是以往“一阵风”式的整改形式。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曾明确,自今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之后的2022年对一些重点环境问题进行督察“回头看”。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此轮督察的亮点之一在于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也将纳入督察范围。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被列入首批督察央企。采取针对性的督察,对重点国有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点带面。
再如,对第一轮督察中普遍出现的“未批先建”等环保问题,第二轮督察过程中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从督察事项来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侧重环境污染防治向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并重转变。采取统一实施督察、统一报告反馈、分别移交移送的方式,进一步压实责任,倒逼落实。
关注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更加关注产业结构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等政策措施的落实。
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步入以强调增强生态环保基础、提升绿色发展能力为主要任务的阶段。从督察模式来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全面的督察向全面督察与重点督察相结合转变。
结合被督察省份具体情况,每个省份同步统筹安排1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进一步强化宣传和典型案例发布,并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督察效能。
而在过去3年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环境违法“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铁腕治污,有力推动了各地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在执法监管层面力度空前,正在推动形成机制更加健全、监管更加有力、保护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监管新格局。
而从更深层次激发了生产要素的活力,使合法合规企业的生产效益逐步提升,这些变化也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