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7月23日,河南省涉气交叉专项检查组和伊滨区管委会执法人员到洛阳市伊滨区博达纸板厂现场检查,发现其危废暂存间未按要求设置(悬挂)危废标识。以上违法事实有《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为证。
7月24日,执法人员对博达纸板厂下达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接受环保部门处理。8月1日,执法人员对博达纸板厂下达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和陈述申辩权利。
最终,洛阳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决定对博达纸板厂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