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对东莞市海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设置印刷、切纸等工序及印刷机1台、切纸机1台、切角机1台,清洗印刷机产生的废水用胶桶收集。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虽然未倾倒废水,但该公司印刷机旁的集水槽地面有红色废水,厂外排水管地面以及沟渠中均能见到红色废水,有明显的废水直排痕迹。
在执法人员的问询下,该公司负责人承认胶桶内存放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倒入下水道,大约1个月排放1次,最近一次排放时间是2019年8月18日,排放量约5公斤。
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大岭山镇清理“散乱污”工作领导小组对印刷机电源控制总电箱进行查封。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该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废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法将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的规定,依法将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该公司未完成环保验收手续,已投入生产,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环保验收的相关规定,依法将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