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尔滨一家造纸厂因偷排污水,被罚63.07万元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通过改善地表水、消除黑臭水、保障饮用水等“五水”共治,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不过,仍有企业顶风作案。
近期,哈尔滨市呼兰区一家造纸厂因偷排污水,被罚63.07万元。
2、环境局责令该纸厂改正
如拒不改正则视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
哈尔滨铭源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呼兰区长岭镇。不久前,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造纸生产过程中使用造纸污水快速沉淀塔处理造纸废水,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纸桨泥并混合着污水使用水泵排放至厂区院内的2处长约40米、宽约10米、深约5米且未经防渗处理的土坑内,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发现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后,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处以63.07万的行政罚款。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企业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视为该企业发生新的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