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被告人郭昌平、罗国兵作为组织者、领导者,长期聚集陈鹏宇、应元苏、李彬、余兵、夏中等19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公司经营实体为依托,长期在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及周边一带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控制了宜宾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废纸打包场,垄断了宜宾主城区废纸回收行业,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治安秩序。
其中,郭昌平参与12次违法犯罪活动,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4个罪名;罗国兵参与14次违法犯罪活动,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等5个罪名;其余成员也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
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19名被告人全部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审理,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涉案的部分被害人出庭作证,全程多媒体电子示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对该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两高”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13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经过5天的审理,通过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查清了案件事实,整个庭审过程公正高效、秩序井然。该案将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