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铭源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呼兰区长岭镇。不久前,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造纸生产过程中使用造纸污水快速沉淀塔处理造纸废水,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纸浆泥混合着污水,使用水泵排放至厂区院内的两处长约40米、宽约10米、深约5米且未经防渗处理的土坑内。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发现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后,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处以63.07万元的罚款。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企业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视为该企业发生新的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